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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11章无罪释放的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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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于 2024-08-07 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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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点:高等法院人物:法官、陪审团、检控官、辩方律师、书记员、庭警、被告
    法官:检控官,你可以开始结案陈词。
    帕特丽夏挪开椅子,站起来,拿着一份类似稿件的纸张架在白板上。
    法官大人,各位陪审员,今天我要在你们面前公开、揭露一个人其十分凶狠的真面目。这个人就是本案的首席被告。
    被告与本案的死者是大学同学,读同一个专业,修读同一个系,住在同一个寝室,更是同一个种族的。本来他们的关系在上帝的安排下,理应是三分亲的关系。但是本案的被告不仅仅没有尊重上帝安排的这一段关系,还利用死者对他的信任,在毫无防备的情况之下,死者竟然被被告手持锋利的菜刀给活生生砍死,由凶器所造成的伤口竟然多达54处之多,在凶器上只找到一组属于被告的指纹,以及在被告的衣物上找到属于死者的血迹,种种证据足以指证被告就是杀害死者的凶手!死者当时根本就没有自我保护的意识,或者根本不够时间反应过来,被告砍人的速度是出奇的惊人,最后被告竟然将死者的头颅活生生地砍下来。这是一种多么残忍,多么冷血,多么的令人窒息的行为,简直就是令人发指。我视被告砍下死者的头颅这一行为是侮辱的代表。本案的死者与被告只不过是因为日常生活中的一些小小矛盾产生了不愉快的感觉。被告就是因为这一点琐碎的事情就对死者动了杀机,使用一种极度凶残,非常暴戾的方式杀害了死者。作为这一宗案件的检控官,我不禁开始反思关于人性的问题。
    死者只不过是一个家境清寒的大学生,他的哥哥为了成全他读大学,甘愿放弃读书的机会,供他读大学,而在他本该好好学习、自我进修的阶段里,竟然遭到残忍的杀害,一个社会的栋梁,一个典型的知识分子就这样离开了这个充满活力的世界。在此我表示深感遗憾,况且本案一位最有力的目击证人竟然遭到神秘的袭击,证人的生命险些受到威胁,我并不认为证人的遇袭事件是偶然性的。相信我们都同样地听到证人是如何讲述被告在杀害死者时是多么的愤怒,就像失去了理智那样。被告这种令人发指,人神共愤的行为如果都不能得到应有的惩罚,我很难想象这将会是一个怎么样的社会;市民该如何信任这个安定繁荣的社会;执法人员该如何维持这个法治的社会,我们还能怎么相信依赖法律,接纳法律,能够为我们提供一个绝对安全的环境。在这里,我恳请法官阁下以及在座的陪审员判被告恶意伤害他人身体,非法处理尸体以及蓄意谋杀三大罪名成立,谢谢!
    法官:辩方律师,轮到你结案陈词了。
    辛波斯卡弗挪开椅子,做了跟帕特丽夏同样的动作。
    法官大人,各位陪审员,首先我很赞成检控官所提及的法治社会的必要性,法治精神是我们必须要一起去拥护,一起去维护的核心价值。任何人都应该为自己做过的事情负上责任。
    我的当事人是一名大学一年级的学生,但其实他很可怜,在他年幼尚小的年龄阶段里,因为感染病体,在迫于无奈的情况下,他父母代他接受了脑球体切除组织手术,他的左脑被切除,自此之后他一直保留着半边大脑生活着,尽管在左脑被切除以后,大脑会自动恢复生长,但也有医生证实了他大脑的生长情况并不乐观,生长缓慢的左脑因此导致了他的情绪病,因此他有时候真的控制不了自己的情绪,偶尔会与别人发生争吵。我想特别强调的是,与别人发生争吵并非我当事人所愿意,精神科医生的调查报告也曾指出,我的当事人根本无法控制自己的情绪,这一个也是检控官所提及的:被告与死者在凶案发生之前曾经有过争执,但是你们千万不要忘记,与死者曾经有过争执的不止被告一个,还有与死者住在同一个寝室的室友,当晚他们都曾经参与过殴打死者,并且结下仇怨。符合杀人条件,有杀人动机的可不止被告一个,当晚有份参与殴打行动的人都有莫大的嫌疑,我认为不应该将我的当事人列为第一嫌疑对象,这样对我的当事人是极之不公平。
    当然,在凶案现场找到的杀人凶器,上面染有我当事人的指纹,而我的当事人的衣物上亦都曾经染上属于死者的血迹。只不过你们要搞清楚一件事,案发现场是一个住着十七个人的集体寝室,换言之谁都有机会出现在凶案现场,谁都会机会接触到杀人凶器,我的当事人也不例外,但这并不能证明我的当事人曾经有意或者无意伤害过死者,鉴证科的报告只能证明我的当事人曾经接触过凶器,并不能证明我的当事人曾经刻意伤害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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