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月中旬的一天,法院开庭。
原告方检察院女检察官问我:
“被告王打门,你为什么明知砖头抛砸可致人死亡的情况下,还是要以残忍的方式杀害两名未成年人?
并没有走到死胡同,为什么不向前继续跑,或者停下抵挡与他们和解,
而是选择到在建房楼顶,有目的地蓄意杀害两名原告?”
我说:“当时前面有很多同学,我不想给他们带来麻烦。
我不想他们伤害到一些重要的人。
至于跑到楼顶,那不是我选的,那是情急之下身体自动做出的反应,
拿砖头砸也是,我没别的选择,只有这么做,才能自保。”
她说:“你为什么不选择从一楼跳下去?
那样你只是受点轻伤,他们两个也不会被你杀害。
还有重要的人是指谁?”
我说:“重要的人是我的——我的队员们,我的同学。
至于为什么不跳楼?
当时那种情况下来不及多想。
我知道,你觉得我防卫过当,不该杀人。
在生命受到威胁的情况下,还要为对方考虑,采取合理的防卫措施,一般人是很难做到的。
在这种情况下,施暴者将会有恃无恐,反抗者将会畏首畏尾,左右为难,减少了犯罪成本,增加了犯罪成功的几率。
防卫过当与否该如何判断呢?
只要死人了,就一定是防卫过当吗?
非要让劫匪杀人成功才能显得法律公平吗?
防卫过当应该取消掉,只有防与不妨,这样才能震慑犯罪,增加受害人对抗施暴者的勇气和决心。”
……
最后,法官还是判决我防卫过当致人死亡,因不满十四周岁,不予刑罚,赔偿受害者家属丧葬费、精神损失费等。
这个案子,告一段落,我出法院,太阳打在脸上那一刻,挺挺胸膛,长舒一口气,过往十四年时光,恍惚如昨世。
人们会慢慢忘记这个事情,生活归于平静。
同学们会接着打打闹闹,早起晚归地学习,没我一个人不受影响。
世界秩序井然,太阳东升西落,我的生活要向何方呢?
小麦,我应该不会见她了,我是杀人犯,法律已经确认了,我连初二都没读完,这是事实,我身无分文、一无是处,我还是不要去打扰她好。
凑够两千字之一则小故事:宣判。
在哄哄国,
提起宣判二字,小塔总是想起电视剧里那句经典的台词:我代表省政府、代表人民群众宣判你的死刑。
他老是在想,在那个不拿一针一线的年代,农民过的得多幸福。
后来看了一部电视剧,发现他们一直都收税,收的比对面还要多。
为了防止农民跑路,组织民兵抓人、守路,这个做法和潮鲜一样,毕竟都是酥危癌证券嘛。
当他再听到宣判两个字时,发现自己被代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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