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看看!原来我活着是一件多么不容易的事!
我从此大彻大悟,不再执着。
脑子笨不打紧,还能活跳跳,没有眼歪嘴斜,已经要算谢主隆恩了、菩萨保佑了!
『第一名』,了不起是全年级第一名,厉害一点是全校第一,更厉害的全高雄第一、全台第一,但还是『第一名』!奖状上不会写你是『超级第一名』、『打遍天下无敌手第一名』、『宇宙无敌厉害第一名』。
这样说来,永远保持『只能第一名』的『班长』还真可怜。
而程奕,就是那种『传说』中的『班长』。
第一次遇见他,是在小学四年级。
那天,我跟柚子都是值日生,在走廊上拍打板擦,打打闹闹,互相朝对方吹粉笔灰。
趁着一阵风起,我拿起板擦劈哩啪啦一股作气乱打,微风包裹着白色的粉笔灰,氤氲成眼前一片白茫茫的迷雾。
就是这个瞬间,他穿过迷雾而来,一切就像慢动作般,阳光把粉笔灰晒得颗颗透明晶莹,围绕在他周围。
他的皮肤白皙,眼睛黑而明亮,双眼皮下的睫毛长度让女孩也忌妒;鼻梁直而挺,略嫌秀气,但因为有两道浓眉衬托着,只让人觉得英气逼人,唇色红润,下巴的弧度完美,活脱脱就是个杀人不用偿命的极品小正太呀。
可惜,小正太对我的第一眼印象似乎不太妙!
他皱皱眉,手握拳捂在唇边,轻轻咳着。
「对…对不起!」我慌乱地道歉,想拿张面纸给他,没想到在裙子口袋掏了半天,只掏出一张皱巴巴的卫生纸。
他眉头皱得更紧。
我伸出去的手中,握着那团卫生纸,就这样尴尬地停在我跟他的中间。
「借过…」他终于开口。
我赶紧缩回手,侧过身。
他大步从我身边走过,我看到绣在他胸口的名字-『程奕』。
没有华丽的开场,只有漫天飞舞的粉笔灰,一个平凡的初夏午后,被雷劈到般,我喜欢上他了。
女孩子,一旦遇见某个人、喜欢上某个人,就会开始做些蠢事。
好吧,至少我是!
否则,我怎么会开始在课本角落、习作本边边到处写上小小的他的名字。
一想起他的模样就止不住傻笑,打上课钟时还在他们班教室附近打混闲晃,偷偷记下他的课表、他参加的每项课外活动,然后在校园里假装不经意的遇见…。
我还偷偷跟踪他回家,知道他养了一条很凶的大黑狗。
有次被发现了,大黑狗飞扑向我,程奕丝毫没有英雄救美的意思,只是悠闲的背过手,噙着一抹似笑非笑,看好戏般看着大黑狗滴着口水步步逼近我,吓得我哭爹喊娘,只好丢出中午未吃完的鸡腿便当,趁隙而逃,从此再也不敢靠近他家。
程奕担任学校合唱团的伴奏。
为了可以每天名正言顺看到他,连五线谱都认不全的音痴我,勇敢报名合唱团的甄选。
尽管豆芽菜要靠注音符号标记,硬飙着高音,加上死皮赖脸的一流卢功,乐团指挥老师还是收了我,把我编入了高音部。
站在台阶上,看着程奕弹琴时专注的神情,修长手指在黑白键上敲落起伏,比任何乐声都还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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