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文共赏,转网友的一篇文,题目比较扯眼球哈
红楼梦里的性观念
这是WeWrite发布的第276篇用户投稿
By中读用户@阿舞子
每次看到对红楼梦里各路丫鬟(主要是袭人)进行性道德批判的评论,我都克制不住去反驳,几乎成了条件反射,所以我想用最粗浅的方式来解释一下《红楼梦》里最基础的性观念应该是什么。
首先,看《红楼梦》一定要记住一个事实,就是封建社会的“奴才”“下人”“丫鬟”这些存在,和今天的职场白领,虽然略有形式上的相似之处,但本质上根本不一样。
简单说,就是我们今天打工兼职或者上班领工资,出卖的是劳动力。
而封建社会里的那些下人,他们出卖的不仅是自己的劳动力,同时也包含自己的人权。
《红楼梦》里薛姨妈一怒之下提到过“找人牙子卖了香菱”,这种人牙子,搁在今天的社会,是贩卖人口的罪犯,但是在过去,这是合法的营生,人牙子就和商人一样,出售自己手里的“货”,这种货就包括贾府的丫鬟们。
关于中国历史上的奴隶制和奴婢买卖我就不细说了,总之到《红楼梦》的创作时代,这种人口买卖一直存在。清代相对而言对“蓄奴”控制的严一些,所以有时候买卖人口说的不那么直接,人牙子会使用一定程度的“隐语”,把卖身的奴婢的“出售合同”称之为“收义女、收义男”(所以知道为什么奴婢会管直属主人叫爹叫妈吗)。
有卖身为奴和人口贩卖存在,就必然会催生拐卖人口的拐子,这些拐子会在人不知情、非自愿的情况下,将“自由民”骗卖为奴,《红楼梦》里的香菱就是如此,这种行为其实封建社会也是要打击的,但是自愿卖身为奴有合法卖身契的就属于合法。
而奴婢这种存在,属于贱民,是最低的社会身份之一,在很大程度上属于“财产”,而不是“人”,买一个奴婢,和买一只狗、买一张桌子、买一瓶水,性质一样,这里是“财产所有权”的概念。
卖身为奴的,根据签的契约不同,有一些是“活当”,有钱了可以赎身,重新变为“良民”,重新做一个“人”,这就是袭人的情况,而没有赎身的奴婢生的孩子,就还是奴婢,比如鸳鸯。
《红楼梦》里,贾府因为是大家族,把奴婢也都养的很好,看起来过的比普通良民都好,但这也只能说贾府买的是名贵狗、红木桌、巴黎水,不能代表贾府的奴婢的性质发生了任何变化。
好了,粗略的解释一些这个背景,然后说标题的内容。
我们所谓三纲五常,伦理道德,是用来束缚“人”的,所谓“人无礼,无以立”,而奴婢根本不是人,是人的“东西”,那么伦理道德在奴婢身上就不适用了,更不要说什么“性道德”了……
《红楼梦》里的性观念,粗糙列举一下,就是这样:
属于“人”范畴的男女,彼此之间不许自由恋爱上床。这个范畴,主要指的是贾宝玉等一众公子哥不可以和十二正钗互相违礼上床。
所有属于“东西”的奴婢,其肉体使用权属于其直属的主人,要对主人绝对忠诚,主人要睡你时,你必须服从。(这一点主要指的是男主人和丫鬟,女主人同时受对女“人”的贞洁束缚,跟合法丈夫以外的任何人都不能随便上床。)
当奴婢□□时,你要起到的是一个飞机杯的作用,被动的提供服务,不能主动求欢,更不能借由□□索取任何个人利益。
当奴婢未能上升身份为姨娘时,即便被主人睡了一百一千次,也照样可以被转卖、被配婚,可见李纨处理贾珠的身前人。
姨娘只是高级奴才,而且成家的男主人只要有钱,想要多少都可以,当主人不待见的时候,还是可以把你转手处理掉,可见贾赦处理秋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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