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久坐在火车上,窗外的天气还是那麽的糟糕,比起已经足够糟糕透顶的伦敦更加差劲,我远离那个龙蛇混杂的大染缸已经有3个小时的路程,可我心里却越来越烦躁与不安,并不是因为我要前去的那片庄园里疑云遍布,危机四伏,而是因为混帐的Holmes於2天前对我说出了极为惊为天人的剖白。
这混蛋竟然在我丧偶不到两个月的抑郁期里就他妈的想著要如何掰弯我!!!!
我低头转动了一下我手里的杯子,咖啡要凉透了,天气很冷,看样子离下雪的日子不远了。
我承认我从未真正的了解过Holmes,我想他是个好人,他更加是个伟人,是个富有人情味的男人,甚至可以说是个很有情调很浪漫的男人,是我两刃插刀的夥伴,我在世上最好的朋友,可他的性格实在是古怪,这是他最大的缺点,我时时无法揣测他内心里的真实想法,就连他工作的方式也总是让我摸不著头脑,他能看见我看不见的蛛丝马迹,他能绕著一件事彻彻底底的抽丝剥茧,而我只能等待到案件尽头时才能从他嘴里得知一切。我在他眼里肯定是个十足的笨蛋。
他的恋人一直是他的工作,这种情况从未改变过,他是个不追求爱情的男人,更别提性,他从来没有正经的谈过一场恋爱,也从来没有认真的交过一个女朋友,现在他突然间破天荒的提出要让我变得对他感兴趣,我莫名觉得这我而言绝对是一种灾难,以SherlockHolmes之名坠落到我身上来的灾难。
我抬起头鬼祟的看了他一眼,我从未这麽害怕过他,他坐在我对面的位置里,注意力在他的手机上,谢天谢地,他没有再和前几天那样用灼灼的视线追著我打转,像鹰在追我这只可怜无辜的兔子,天知道我要躲避他的目光有多麽的艰难。
他的眼睛是雾色的,遇上光线好的地方会折射著淡蓝的光芒,像两颗钻石,我当然不会在我的博客里突兀的说,今天在停尸房无意间发现我的搭档有著一双电死人的双眸,我是一个记录者,不是猎奇W情小说家。
租来的农舍非常干净整洁,二楼很宽敞,我的房间窗户很大,光线充足,楼下很空旷,客厅里什麽家具也没有,走过去的时候能响起脚步声的回音,餐厅里就剩下一张餐桌和两把椅子,我霸占了其中一把,一日三餐得跑过去在隔壁的庄园主家里蹭饭,Sherlock就席了一次之後就不去了,理由是我不能让他有机会当著人家主人的面,刻薄的揭穿他妻子曾经有过外遇的插曲。
我彻底的爱上了他们家的厨娘,那酥炸小羊排让我吃上一口之後,当场说不出话来,我差点跑出去到镇上买一枚新的戒指然後去他们家地底下的厨房里给那位60岁的美丽厨娘贡献一个惊喜,我结婚两次了,不在乎再多一次。
事实上,我不像外人所想的那麽擅长家务,我婚後在家偶尔得洗盘子,偶尔负责除草,我承认我会晾衣服,我会使用该死的晾衣架,可我也就到这种水平了,我会弄的食材只能够勉强支撑一个单身男人不至於在日常中饿死,我甚至不会做意大利面,何况是烤鸡,更别提那些松软可口的白蛋糕,我相信我发挥的最极致的就是泡茶,Sherlock很喜欢,虽然我不爱喝茶,但他喜欢,他坚信茶水里面的某种物质可以替代掉他的可卡因,如果他喝的足够多的话。
饭後我与他在樱桃树底下散步,他暗示我,那幽灵人就是这个庄园主家里的其中一位,但他还没有确定下来是哪一位,而且主人家的表妹暗地里来寻找过我们,说了一段惊心动魄的故事,关於这个庄园底下埋著宝藏的事,那表妹讲的很真诚,格外感人,我能从她眼睛里看见泪水,不管Holmes怎麽想的,反正我是照单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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