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个雄猜之主,杨坚的刚猛严苛对于隋朝的维稳工作固然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其弊端也是显而易见的,那就是:法律变成了权力的奴仆。如前所述,杨坚经常出于他的个人意志,绕过司法程序在朝堂上公开杀人。此举对隋朝政治造成的恶劣影响,并不在于那些被杀的人是否冤死,或者皇帝处置大臣是否公平,而是在于国家法律遭到了皇帝的公然践踏,从而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法律应有的威信和尊严。
开皇十七年三月,杨坚突然颁发了一道诏书,宣布自即日起,中央政府各部门及地方各级政府,其长官在处理下属的犯罪问题时,若发现适用刑罚很轻,但犯罪情节却很严重者,可以特准该部门长官在法律之外斟酌惩处,必要时还可以将人犯杖毙。
据称,杨坚颁布这道诏令的理由,是因为他发现“所在属官不敬惮其上,事难克举”,亦即很多官吏都不敬重、不服从他们的长官,导致行政效率低下,政令难以推行。
杨坚颁行此令的初衷,当然不能说是错的,但他采取的这个解决办法无疑是极不靠谱的。这道诏令,明显是他自己在朝堂杀人的“经验推广”。而令人啼笑皆非的是,这个做法本来就是杨坚的弊政之一,可现在他不但不思悔改,反而将其放诸四海并且常态化,这对隋朝法律秩序和政治秩序的冲击和破坏,显然是难以估量的。
当朝廷律法变成了长官意志的附庸,甚至变成了随时可以被抛弃的赘物,那么法律所代表的客观、公平与正义即便不是荡然无存,至少也是变得面目全非。此外,法律存在的意义本来就是要在所有社会成员之间设定一个“权利的边界”,也就是说,它既要保障个人的权利不受他人侵犯,也要防止个人越过权利边界去侵犯他人。如今,杨坚赋予了各级长官法外惩处、甚至是法外杀人之权,这就意味着任何有权力的人,都可以出于私利或者私怨,肆意侵入他人领地,剥夺他人的一切权利,同时让自己的权利无限扩张。
可想而知,这道诏令是一条多么可怕的恶法!
史称,杨坚颁布此诏后,隋朝各级官吏便“上下相驱,迭行捶楚,以残暴为干能,以守法为懦弱”。
(《资治通鉴》卷一七八)在官场上,大多数人既是别人的下属,同时也是其他人的长官,所以,按照杨坚的这条诏令,你今天看哪个下属不爽就可以把他打个半死,明天哪个长官看你不爽也同样可以将你杖毙。如此“法外执法”、以个人意志凌驾法律的结果,就等于把官场变成了一条既残酷又无序的食物链——大鱼吃小鱼,小鱼吃虾米,你吃别人,别人吃你。而最后唯一不被吃的,恐怕就只有处于食物链最顶端的至高无上的天子杨坚了。
然而,当整条食物链因无序的相互吞噬而崩溃或者烂掉之后,身为“大鱼”的杨坚尽管没有被吃之虞,可他还能吃什么呢?!
当然,现实情况也许不会发展到如此极端的境地,但至少从理论上看,杨坚所推行的这条恶法指向的就是这样的逻辑终局。
自古以来,许多统治者都有一个思想误区,认为法网越是严苛、刑罚越是残酷,老百姓就越会安分守己、不敢犯法。然而,无数的历史事实证明——这只是统治者的意淫。换言之,刑法宽松固然不一定制造良民,但是严刑峻法却必然会制造更多的暴民。正如伟大领袖毛主席所说:“哪里有压迫,哪里就会有反抗!”杨坚马上就会用他的亲身经历,来向我们证明这一点。
由于当时天下盗贼繁多,所以杨坚就下了一道命令,宣布从今往后,凡是偷盗钱物达一钱以上者,一律斩首弃市。
不久,就有三个笨伯无视杨坚法令,居然顶风作案,联手偷了一个瓜。
三人共偷一个瓜,这在古今中外的任何一个国家,估计都很难构成犯罪,充其量也就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罚几百块或者关十五天了事。可是,这里是杨坚的天下,所以这三个偷瓜贼就在劫难逃了。
杨坚正准备树立典型,一看有人自动撞到枪口上,便一声令下,砍掉了这三个人的脑袋。
因为一个瓜而砍掉三个脑瓜,这绝对是古今奇闻。隋朝的老百姓们一听,个个都吐长了舌头,一脸匪夷所思之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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