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啊……好漂壳。」
爱尔文•加尔得,克莱芙州尼尔那郊外,海边附近。
手持着一枚贝壳的黑发少女以空虚的眼神自言自语道。克拉米•杰尔,十八岁。侍奉于森精种的名家尼尔巴连家的——奴隶。
这一天,她奉命前往与尼尔巴连家有交易关系的某个贸易港口的商家那里当跑腿。
在归途中,她在路过的沙滩上发现了某个闪光的东西,不经意地捡了起来。
那是一枚手掌大小的贝壳。她拨走沾上的沙子举到阳光地下一看,贝壳马上就绽射出彩虹色的光辉。
克拉米不由自主地将贝壳抱在胸前,环视了一下周围。
——「十条盟约」是禁止一切「掠夺」行为的。
也就是说,如果存在「所有者」的话,就算只是路旁的一块小石头,也没有任何人能够「窃取」。
克拉米抱着贝壳,提心吊胆地试着倒退了几步。
——「由盟约发动的强制取消」——并没有发生。
也就是说,这枚贝壳并不属于任何人。
那么就可以当成是自己的东西了——是的,一般来说确实如此。
「一般来说……呢。」
如果是奴隶的话,想要「拥有」就需要多办一重手续。克拉米半带自嘲地露出笑意,抱着贝壳离开了沙滩。
——————………………
「——主人,我找到了这样的贝壳。」
克拉米向自己的主人屈膝跪下,作了这样的报告。
主人——有着一头奶油色的长发的森精种———菲尔•尼尔巴连。
被侍女们围在中间的菲尔,露出仿佛会绽射出阳光的笑容,然而——
「那样的垃圾你就别逐一向我报告了呀~喜欢怎样就怎样嘛~」
却以仿佛看着垃圾般的眼神丢出这么一句话,带着侍女们转身离去了。
——是的,这样一来,「任凭自己喜欢怎样处置都行」的手续才总算是完成了。
这就是爱尔文•加尔得的『奴隶』的立场。
奴隶并没有「所有权」——不,应该说根本就连一项「权利」也没有。
奴隶是主人的所有物,所有物的所有物都全是主人的东西。既然在『盟约』中有这样的明文规定,那就是绝对的。
如果说有什么微妙的差异,那就是以克拉米的情况来说一在离去之际,主人还向自己这边回头望了一眼。
——真的是很美丽的贝壳哦~你就好好爱惜吧——她以视线向自己这样诉说道。
是的,克拉米和「普通的奴隶」稍微有点不一样。
克拉米的主人,菲尔•尼尔巴连——是朋友。
对于明明只是个奴隶的克拉米,她甚至称呼为亲密好友。
——考虑到自己的家人从曾祖父那一代开始作为奴隶所遭
受的对待,这的确是相当的奇怪。
不管对方再怎么亲昵地把自己唤作朋友,本来或许也应该是首先抱有憎恨才对吧。
……假如对方不是菲尔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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