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是自己宣称,但我是「反对恋爱者」。
恋爱这种东西只是一场骗局。
它是一种热病。
如果在大庭广众下看到调情的情侣,任谁都会觉得「很讨人厌」吧?都会想要他们「闪远一点」吧?这才是恋爱的真面目:因为脑内啡之类的大量分泌,让人陷入失去羞耻心的状态。如果别人要谈恋爱,我觉得「随他们开心就好」,至于自己可不行,就算不是在大庭广众下,我也不想做那种丢人的事。
——为什么?要是我将上述想法说出口,别人应该会笑着这样回答吧:
「你是在逞强吧?」
「这是你不受欢迎的借口吗?」
哼。
说我不受欢迎?
才没那回事。
也有人向我告白过。
那是我在若叶幼稚园中班的时候!
……算了,好汉不提当年勇。
这个道理我当然也懂。就像三流大学生说「学历哪有什么关系」一样不成体统,没有情人的时间=年龄的我这样说,也只会被当成偏见。
所以我不曾对任何人说。
可是这是我的真心话。
原因来自我的双亲。
小学时,我经常听父母谈起他们邂逅并相爱的爱情故事,就像恋爱电视剧的剧情一般。
国中时,我则是经常听到像恋爱电视剧般已经结婚的父母,彼此的丑陋争吵声。
然后,在我国三的夏季某日,父母与彼此找到的伴侣各自开溜,消失无踪。
他们把我硬推给亲戚,只留下信与充抵养育费的房屋所有权状。
——你、们、是、人渣!
我讨厌自己的父母以及恋爱这鬼东西,讨厌到几乎想以「伯方盐」(注:爱媛县的伯方盐业公司所贩售的食盐。知名廣告曲的歌唱方式是將每個字拆開停頓:「はつ!かつ!たつ!の塙!」)的节奏破口大骂的地步。
当然,我也明白事理。
并非所有人都像我父母。
我知道更多人是谈了场幸福的恋爱,然后幸福地结婚。
即使如此,是否会产生「我要谈场幸福的恋爱给你们看!」的想法又另当别论,毕竟就算不谈恋爱,人也能活下去,没道理非得勉强自己做不喜欢的事吧。
首先,我没空。
我有目标。
我的目标是进入本地国立大学的医学部就读,成为医生。
但是谈到医学部,代表要花一笔钱。
我不能再给现在的监护人——冴子小姐增加负担了。
桐生冴子小姐是我父亲的姐姐,也就是我的姑姑,是连同我家房子一起接收,收养我的恩人。这种破烂的房子,如果赶快卖掉拿钱还比较好吧,没想到她竟然跟我说「你应该不愿意离开住惯的家吧」,特地搬过来跟我一起住。
如果没有冴子小姐的话,我应该会被其他亲戚强制送到孤儿院吧。
我下定决心,将来一定要报恩。
我所就读的县立羽根之山高中(简称羽高),会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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