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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人人有佛心众生皆成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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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于 2024-11-03 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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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一阵秋风卷起飘零的槐叶时,诸赤城和齐隆尧的心都凉了一下。司机催行,他们很快钻进轿车,驰向金家庄机场。昨天接到电话,中央纪委领导将来办案点上督促指导办案工作,飞机将在今天上午十一点左右降落。机场位置很偏,他们得赶紧出发。
    
    上一回看到槐叶纷纷飘落时,诸赤城和齐隆尧曾结合眼前的景色谈论过蒲承德的政治命运,啊,猛然一想,已是一年多过去了。这哪像办案,简直是战争,而且是持久战啊。
    
    近年来,中央纪委不断推进依法依纪办案和文明办案的步伐。特别是“7号文件”和“28号文件”首次对“两规”时限做出约束,即“不得超过案件调查时限”。如延期则面临更严格的审批程序。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规定,案件调查时限为三个月,必要时可延长一个月。案情重大或复杂的案件,在延长期内仍不能查结的,可报经立案机关批准后延长调查时间。蒲承德案可以说是案情重大而且极其复杂的案件,延长是没有问题的,可现在已经延长了一年,看起来,还得再继续延长下去。越延长,就越被动,责任也越大。
    
    “纪委一天又一天”,已经成为某些人嘲讽纪委的口舌。一些法律专案从依法治国的角度反对“两规”,腐败分子从抵触反腐的角度反对“两规”,不明国情的“愤青”网友从瞎起哄的角度反对“两规”,……“两规”的压力从各个方面层层涌来,纪检机关和办案人员的日子不好过呀。
    
    “两规”的提法,最早见于国务院1990年12月9日颁布的《行政监察条例》,其具体内容是:监察机关在案件调查中有权“责令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就监察事项涉及的问题做出解释和说明”。但是,1997年5月9日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四章第二十条第三款改为这样的表述:“监察机关在调查违反行政纪律行为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采取下列措施:责令有违反行政纪律嫌疑的人员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就调查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也就是说,监察机关原先所称的“两规”已经更改为“两指”。
    
    现在大家所说的“两规”则是专指纪检机关办案手段。1994年3月25日颁布、5月1日起实施的《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四章第二十八条中规定:“调查组有权按照规定程序,采取以下措施调查取证,有关组织和个人必须如实提供证据,不得拒绝和阻挠。(三)要求有关人员在规定时间、地点就案件所涉及的问题作出说明。”这就是通常所说的“两规”。新闻媒体中采取的文字有自己的习惯性,“两”字的力度似乎不如“双”字有力。因此,媒体一律将纪委的“两规”称为“双规”。纪委所说的“两规”措施,在新闻媒体或文学作品里常常被称为“双规”行动。
    
    “两指”是政府的行政监察机关调查监察对象时采用的办案手段;“两规”则是指党的纪检机关调查涉嫌违纪的党员时采取的办案手段。由于现在纪检机关和监察机关已经合署办公,在日常工作中又以纪检机关的工作更为重要的突出,国人们就只记住“两规”而忽略了“两指”。确实,在1992年底(省级以下1993年)纪检机关和监察机关合署办公后,“两指”已经不太使用了。原因在于领导干部大多由中共党员担任,不必同时使用两种手段。但是,现在随着党外人士和非党人士担任领导干部比例的增多,以及一些尚未入党的普通干部违法违纪问题的激增,“两指”在反腐实践中仍然大量地使用,只是媒体报道不多,不为人们重视而已。
    
    领导到了办案点上,稍事休息后,便召集办案骨干开会。在当面听取了案情进展汇报后,领导说:“这个案子在时间上拖得是长了些,党中央和中央纪委的主要领导也都有些焦急,多次打电话或当面询问过案情。我也向他们认真汇报过了。这个案件之所以比其他案件复杂,之所以拖的时间特别长,最关键的原因就是调查对象态度顽固,不肯配合办案,给我们的办案工作带来很大的被动。蒲承德自己不肯交代问题,我们需要掌握的证据就要更多些,工作量就要更大些,这也是可以理解的。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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