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爷,缘何买下那红狐,又放了它啊?”
说话的是一圆脸书童,扎着双髫,年纪大概十三四的模样,此刻他背着个小包袱,脸上正有些疑惑地看着自家少爷道。
被称作少爷的人走得略比书童慢一些,他身高颀长,一身月白长衫,将他衬得面冠如玉,世人见了,不免要道一声好一个俊郎君,更妙的是,他右眼下有一颗泪痣,愈显得他俊朗不凡。但他一笑,嘴角荡起小小的梨涡,气质就显得平和近人起来了。
“大概是为了保护野生动物吧。”少爷晃着手中的折扇,如是道。
书童阿从:……少爷又在说奇奇怪怪的发言了。
好在书童阿从对此已经习以为常,不过无奈片刻,便道:“少爷,前面再过不远就是金华地界了,咱们总算是快走到了。”
少爷拿着折扇敲着掌心,脸上的梨涡却是深了一些:“不错不错,看来是能在上任期限内赶到了。”
古话说得好,望山跑死马,说是不远,但主仆俩愣是走到天黑才将将进了金华地界。因是天黑,两人便在距离最近的村子里借宿了。
“小生程晋,打扰婆婆了。”
借宿的婆婆寡居,自言姓楼,如今已接近九月末,南方的夜间已有些寒意,主仆俩吃着楼婆婆准备的热汤热饭,总算是驱散了不少赶路的疲惫。
程晋便问起金华地界的习俗,不拘什么,可见是聊到哪里算哪里,楼婆婆说着说着,却忽然低声道:“你们年轻后生也没个禁忌,这些东西怎可胡乱言说,远的不说,就咱们兰溪地界,谁敢招惹猫犬啊!”
楼婆婆说话带着浓重的口音,声音又轻,阿从这个地道的北方人当然没听懂,程晋却听懂了。这倒不是因为他天赋异禀,而是他上辈子就是个地地道道的江南人。
江南好,风景旧曾谙啊,时别多年,程晋终于又回到了这片土地,只是跟记忆里的江南相比,这里并没有多少相似之处。
没错,程晋并不是土著古人,他是个穿越的。
说起这个,程晋到现在还是满腹不平。他在现代虽说是个孤儿,但他的生活并不紧抠,相反,他很早就考入top大学,学的虽然不是什么王牌专业,但也因此给了他很多时间去搞各种奇奇怪怪的兼职。
TOP大学的奖学金是非常优厚的,程晋干兼职完全是出于兴趣。上到峰会论坛志愿者,下到小区送快递,他都干过,但你要说他干过最后悔的兼职,那绝对就是替人送外卖了。
众所周知,送外卖是一件高危险性的职业。程晋不是第一次替人送外卖,但那次他不仅替人送了外卖,还顺便给自己发了份便当。
然后,他就穿到了这里。
刚醒来那会儿,程晋天天晚上做梦重返现代,毕竟……古代底层的生活真的苦啊,跟这个相比,孤儿院的生活堪比人间天堂。
等浑浑噩噩过了一个月,程晋摸着自己麻杆一样的手臂,觉得这样过下去不行,于是他才开始去了解这个世界。
也是非常巧合,原身也叫程晋,虽然生下来就疯疯癫癫心智不全,但他有个对他非常好的亲娘,据说还是秀才娘子,只是秀才爹早逝,程母为了挣钱养家,身体日渐掏空,终于在程晋十岁的时候撒手离去。
原主虽然什么都不懂,但亲娘离世下葬,他大恸不已,竟是直接哭死了过去。
等到醒来,芯子就变成了程晋。
非常微妙的是,程晋开始积极生活的那天晚上,他梦到原主程晋母子手牵手走上望乡台看了他一眼,冲他笑笑后,便饮下孟婆汤入轮回去了。
那一觉醒来,程晋到现在还记得那种类似于沉珂尽去的感觉,就好像他真的已经完全融入了这具身体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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